離婚時放棄了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利用孩子挽回的技巧( 二 )


第二種情況是,法院可能會認為說離婚協議是雙方簽字確認并且經過民政局登記備案,在沒有證據證明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合同無效情形,或者沒有證據證明簽訂協議后事實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比如孩子的實際生活支出有顯著增加,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收入水平有明顯上升或者下降),這份協議的約定是雙方離婚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那么法院是不會輕易對其中的內容進行變更的 。
2.如果要重新主張撫養費,需要準備什么證據?
答:要重新主張撫養費,可以搜集以下證據:第一,孩子的日常生活支出發生了較大的變更,比如學費、醫療費等費用實際支出憑證,證明相關費用支出較之前有了顯著的提升,第二,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實際收入水平較之前有所上升,有能力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或者說有能力支付更高的撫養費 。
3.法院判決撫養費數額主要參考哪些因素?
答:法院在判決撫養費是一般參考以下三個因素:第一,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第二,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收入情況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總收入的20%-30%,無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來確定,第三,當地的最低生活消費水平 。

離婚時放棄了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利用孩子挽回的技巧


【離婚時放棄了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利用孩子挽回的技巧】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