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 , 他只好趁她入睡后 , 收拾好自己的行李 , 悄悄地搬離 , 辭了工作 , 搬去一個她永遠也找不到他的地方徹底從她的世界消失 , 也消失于父母親屬的世界中 。
而他這一走 , 便已七年 , 七年 , 他未娶 , 她已嫁 。
她四處尋找未果 , 絕望至極 。

一紙訴狀至法院 , 要求與他離婚 。法院便向他公告送達開庭傳票、起訴狀、證據材料等副本 , 而他終未在公告開庭日出庭應訴 。法院一紙判決 , 便早已將他們的夫妻身份剝離 。
原本以為 , 他的下落不明 , 就足以讓這段婚姻維持 , 卻不曾想 , 他早已在時光流逝中 , 與她再無瓜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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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識
現實生活中 , 夫妻一方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的 , 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嗎?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 , 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離婚的認定標準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因素有很多 , 如會綜合考量雙方的感情基礎、離婚原因、是否有過錯、有無調解和好的可能等 。
從文中可以看出 , 他一走便是7年 , 嚴重損失了雙方的夫妻感情 , 缺乏維系夫妻基礎 , 她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要求 , 法院應判決準予離婚 。
而對下落不明的他 , 法院可以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向他送達訴訟相關文書 , 經法院合法傳喚后 , 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 , 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決 , 判決她與他離婚 。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調解無效的 , 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 , 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 應準予離婚 。
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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