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理解房地產稅的三個維度

土地使用權|理解房地產稅的三個維度


編者按:本文來自經濟觀察報(ID:eeo-com-cn),作者:聶日明,創業邦經授權發布,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如何在當下的時間點理解房地產稅?我們可以從三個維度來預見可能的模式:征稅目的、豁免征收及房地產稅與土地出讓金的關系。
【 土地使用權|理解房地產稅的三個維度】新一輪房地產稅試點的細則尚未公布,但外界對此依然保持著極高關注度。如何在當下的時間點理解房地產稅?我們可以從三個維度來預見可能的模式:征稅目的、豁免征收及房地產稅與土地出讓金的關系。
首先,房地產稅有兩個主要的設計原則:受益原則和再分配原則。受益原則將房地產稅作為地方政府的重要稅源,為地方的公共服務籌資。這種征稅目的決定了房地產稅需要有一定的覆蓋面,不應該豁免多數人,也應遵循誰納稅誰受益的原則,讓房地產持有人有激勵納稅,提高征稅的依從度。
再分配原則強調財富轉移,例如從多套房主轉移到無房者,從高房價地區轉移到低房價,這個優勢可以用來平抑高房價和房產所有的不均等。再分配損害了一部分的利益,納稅的苦痛感較強,因此稅收的覆蓋面不應該太大。
而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府一般是區縣級政府,該區域內房價和公共服務質量的差異一般很大,征收房地產稅時,很難做到納稅與受益的一一對應,征來的稅收肯定是在區縣或城市內部統籌使用,這意味著即使遵循受益原則進行設計,房地產稅也會有較強的再分配作用。
其次,房價收入比制約著房地產稅的設計。中國整體上仍是發展中國家,即使在一二線城市內部,高房產與低收入也是大多數城市中產家庭的標配,為了購置房產,他們往往還背負了沉重的房貸。
以上海為例,中環以內一套90平的房子市值在500萬以上,按評估價7成計稅,1%的稅率,一年稅額3.5萬,2021年上海社會平均工資為每月10347元(稅費后8393元),即使家庭雙職工,房地產稅也占到17%。因此房地產稅的設計必然會有較大落圍的免征、豁免政策。
據中國家庭金融調查2017年數據顯示,中國21個城區人口超過500萬人的特大和超大城市的城鎮地區家庭中,擁有本市城鎮地區的房產套數分別為:25.4%沒有房產、57.8%擁有1套、13.9%擁有2套、2.9%擁有3套及以上;以此換算,大約有6成的房產為家庭唯一住宅,3成為二套房,1成為三套及以上(全國70個大中城市與此接近)。要豁免征收,無論人均面積、還是家庭套數,家庭首套房,只要不是大戶型,大概率在豁免范圍。這意味著有60%的房子和80%的家庭與房地產稅無關。即使如此,余下20%的家庭要繳納房地產稅的話,壓力仍然很大,同樣以上海為例,據CFPS2018年的數據,全市前25%的勞動力收入下限僅為12萬元,家庭很難負擔較重的房地產稅額。
再次,《民法典》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當前中國居民購買房產的時候,很少會考慮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需要有償續期,這意味著房產價格會逐年遞減,不利于稅基的穩定,會在續期時間點造成家庭的峰值支出,還存在雙重征稅的質疑。房地產稅開征以后,稅基包含了房產和土地使用權的價格,這意味著每個業主在繳納房地產稅時,也為擁有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稅金,這和土地出讓金的內涵幾乎一致;從這個角度來看,在房地產稅開征前,可能還會進一步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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