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通俗解釋 關聯交易是什么意思( 二 )


(一)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租賃業務;
(二)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專利、商標、客戶名單、營銷渠道、牌號、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的提供業務;
(三)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資金拆借和擔保以及各類計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等業務;
(四)提供勞務,包括市場調查、行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咨詢、代理、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服務的提供 。
而在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中,以下十一種常見的交易類型也屬于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例如,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相互購買或銷售商品,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 。這種交易由于將市場交易轉變為公司集團的內部交易,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確保供給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產品的質量和標準化 。此外,通過公司集團內部適當的交易安排,有利于實現公司集團利潤的最大化,提高其整體的市場競爭能力 。但是,這種交易產生的問題是,可能為公司調節利潤提供了一種良好的途徑 。
(二)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比如,母公司銷售給子公司的設備或建筑物等 。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關聯方之間相互提供或接受勞務,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 。如:甲企業是乙企業的聯營企業,甲企業專門從事設備維修服務,乙企業的所有設備均由乙企業負責維修,乙企業每年支付設備維修費用20萬元 。這種情況對于企業外部的報表使用者來講,需要了解這種提供或接受勞務的定價標準,以及關聯方之間是否在正常的交易情況下進行 。
(四)擔保
企業生產經營中需要資金,往往會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保證所貸資金的安全,需要企業在貸款時由第三方提供擔保 。擔保是有風險的,一旦被擔保企業不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則擔保企業就成了還款的責任人 。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擔保,能有效解決企業的資金問題,有利于經營活動的有效開展,但也可能形成負債,增加擔保企業的財務風險 。
(五)提供資金(借款或股權投資)
(六)租賃
關聯方之間的租賃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項 。
(七)代理
代理即一方替另一方辦理某些事務,如代理銷售貨物、或代理簽訂合同等 。
(八)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如: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對某一新產品的研究與試制,并將B公司研究的現有成果轉給A公司最近購買的、研究和開發能力超過B公司的C公司繼續研制等 。
(九)許可協議
如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東,乙公司允許甲公司使用其商標或專利技術等 。
(十)代替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
如,母公司為子公司支付廣告費用,或者為子公司償還已逾期的長期借款等 。
(十一)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如:企業向關聯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等人員支付薪酬 。
四、法律為什么要控制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及其法律控制是現代各國公司法正在形成和發展的制度 。在我國,關聯交易廣泛地存在于公司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之中 。近年來,有關不公平關聯交易的法律訴訟也在不斷增多 。
在通常情況下,正常的關聯交易可以穩定公司業務,分散經營風險,有利于公司的發展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經常出現控制公司利用它與從屬公司的關聯關系和控制地位,迫使從屬公司與自己或其他關聯方從事不正當的交易,從而損害從屬公司和少數股東利益以及企業債權人利益的現象 。為此,各國公司法中對關聯交易都有或繁或簡的相關規定,以調整關聯關系,保護從屬公司和少數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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