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多久可以見家屬,刑事拘留后多久能判刑( 二 )


(3)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注意,如果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則由公安機關決定偵查期限重新計算(2 1月),無須人民檢察院批準,但需要報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備案,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監督 。
(4)不計算偵查羈押期限:①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 。②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時間,不計入偵查羈押期限 。
上述時間只是法律規定的最長偵查羈押期限,偵查機關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在法定的偵查羈押期間內快速移送審查起訴,并非每個案件都需要如此漫長的過程 。
審查起訴階段(案子到了檢察院)
偵查機關將案子移送檢察院之后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偵查階段結束之后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之后,將所有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然后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審判階段(案子到了法院)
一審審限最長達二十個月,二審審限最長4個月
一審審理期限
一、速裁程序
1、普通速裁程序10日內審結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15日內審結
二、簡易程序
1、普通簡易程序15日內審結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1.5個月審結
三、普通程序
1、正常2個月內審結
2、2個月無法辦結的,延長至3個月
3、可能判處死刑的,6個月內審結
四、補充偵查
在審判過程中,對于需要補充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或者補充偵查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自行收集證據和進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提供協助;也可以書面要求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補充提供證據 。
1、第一次建議補充偵查期限為1個月
2、補充偵查后重新計算審限
【判刑后多久可以見家屬,刑事拘留后多久能判刑】3、第二次建議補充偵查為1個月
4、補充偵查后重新計算審限
法庭審理過程中,補充偵查的主體是人民檢察院,而不是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 。公訴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一個月 。
二審審理期限
1、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規定情形之一的(四類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最高法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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