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統籌醫療管理辦法


小兒統籌醫療管理辦法



為加強管理 , 保證干部職工子女的基本醫療 , 對小兒統籌醫療(以下簡稱“兒統”)管理作中下規定:
(一)享受條件
1、凡局機關正式職工子女 , 年齡在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 , 沒有參加工作以前 , 經家長申請 , 局審核 , 均可參加“兒統”(參加“兒統”前 , 需先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3、凡符合條件的 , 新生嬰兒在出生兩個月后;外地調入 , 在報進戶口一個月后 , 辦理參加“兒統”手續 。
3、已隨父母一方享受勞保待遇和違反計劃生育所生的子女 , 及中途自行退出“兒統”的不再參加 。
(二)門診定額標準
凡參加“兒統” , 每人每年門診醫療費定額300元 , 同時 , 不再從家長工資中扣除兒統費 。
(三)獎勵與自負
1、獎勵 。 門診醫療費全年不滿300元 , 節余部分全額獎勵 。
2、自負 。 門診醫療費超300元 , 自負超額部分的30% , 全年累計報銷超過1000元后全部自負;住院費自負15% , 并相應扣減門診定額 , 全年累計報銷超過3萬元后全部自負 。
(四)管理制度
1、凡“兒統”人員必須在居民醫保定點醫療就醫 , 如需轉上級(外地)醫院住院治療 , 應由本市定點醫院主治醫師開具證明 , 經本局同意后方可 。
2、報銷醫藥費時 , 必須隨帶醫療病歷卡、醫院配藥清單 , 先到居民醫療保險辦公室辦理報銷 , 再由單位給予報銷 。
3、有關醫療服務、大型儀器檢查、藥品等費用報銷范圍 , 按居民醫保規定的報銷范圍執行 。
【小兒統籌醫療管理辦法】 4、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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