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繼承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繼承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繼承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近日 , 一對夫妻因為財產問題 , 在離婚之后將對方起訴至法院 。
據悉 , 葉女士與丈夫結婚十年 , 但丈夫漸漸對自己沒有了感情 , 經常性地不回家 , 導致二人感情破裂 , 但葉女士也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丈夫有出軌行為 , 所以丈夫也并不會作為過錯方而依照法律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 辦理離婚時 , 因為葉女士繼承的大姨家的房產的歸屬問題 , 雙方發生了爭執 。 葉女士的大姨生前無兒無女 , 由葉女士夫婦照顧送終 , 丈夫認為自己也照顧了大姨 , 所以該繼承所得的房產應當由夫妻二人共同共有 。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 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 歸夫妻共同所有 , 夫妻對共同財產 , 有平等的處理權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 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 , 歸夫妻共同所有 。 這一規定表明 ,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 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 除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 , 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 , 均歸夫妻共同所有 ,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的制度 。 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 , 不是按份共有 , 只有財產經過雙方的共同同意才能夠完成共有財產的處分 , 共同共有的財產除非離婚 , 否則不能按照份額進行處分 。
【|婚后繼承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繼承和贈與財產的情況下 , 也存在該繼承財產不屬于繼承人夫妻雙方共有的情況 。 《民法典》規定 , 如果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 那么該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另外 ,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 都是法定的只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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