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共有產權房取得不動產證滿10年可以上市轉讓

為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寧波市住建局起草了《寧波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不動產證|共有產權房取得不動產證滿10年可以上市轉讓


《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或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籌集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限制使用范圍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承購人按份共有產權,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寧波市無房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 不動產證|共有產權房取得不動產證滿10年可以上市轉讓】《辦法》指出,共有產權住房將按照市場價格進行銷售,其中交付未滿1年的市場銷售價格,參考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備案平均價格;交付滿1年的市場銷售價格,可參照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存量住房小區平均交易價格。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承購人與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承購人產權份額是承購人購買個人持有產權份額所付房款占共有產權住房總房款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由政府指定機構代持。
《辦法》強調,承購人、代持機構按照各自產權份額獲得轉讓總房款的相應部分,住房性質轉為普通商品住房。關于購買政府產權份額,對于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4年、未滿5年的共有產權住房,無其他住房的承購人可以按照原購房價格購買政府產權份額。對于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10年(含)的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則按照屆時市場銷售價格購買政府產權份額,并根據屆時承購人家庭經濟困難狀況、有無其他住房等情況給予合理優惠。不動產證|共有產權房取得不動產證滿10年可以上市轉讓


2002年以來,寧波市按照國家住房保障工作要求積極探索實踐,逐步形成以公租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為主要內容,棚戶區和老舊小區改造同步推進的“三房兩改”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下步,通過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制定出臺《辦法》,對于該市加快構建租購補并舉的住房保障制度,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運行,推進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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