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后畜牧業恢復生產主要應對措施

【水災后畜牧業恢復生產主要應對措施】近日來,長沙市持續出現強降雨,畜牧業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為加快恢復畜牧業生產,預防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和蔓延,促進畜牧業生產健康發展,應及時做好以下幾點應對措施 。
一、及時修復被損飼養設施 。受災畜禽場要盡快轉移畜禽,修復已損壞或倒塌的欄舍、水電和糞污處理等設施設備,清除畜禽舍內動物尸體、污泥、糞料及雜物,消除隱患,為災后恢復生產提供保障 。
二、及時做好養殖場消毒 。對過水地區的飼舍、周圍環境、糞便及污物、雜物等徹底清理后進行全面消毒處理,可選用消毒液(2%的燒堿水、百毒殺、菌毒敵、農樂等)噴霧或生石灰(或15%~20%石灰水)撒布,消毒范圍包括畜禽舍周圍5米內的地面及畜禽舍外墻面 。清掃后的糞便及污物、雜物等進行堆積發酵法消毒,使用塑料薄膜將糞堆嚴密覆蓋效果更好 。
三、注意飲水安全 。水災后受到污染的畜禽飲水器、水槽、食槽等需通過清洗、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 。被洪水污染的井水或江河天然水不能直接使用,應先使用明礬等對其進行沉淀處理,再用消毒劑如漂白粉、百毒殺等進行消毒,或通過煮沸的方法直接進行殺菌消毒后方可飲用 。
四、注意飼料安全 。飼料應盡量現配現用,禁止飼喂已受潮發霉的飼料,以防霉菌毒素中毒 。飼料貯存間要通風透氣,需暫時貯存的飼料也可均勻加入防霉劑進行防霉 。適當增喂一些復合多維、電解質、微生態制劑及免疫增強劑等,以增強機體的抗應激能力和抵抗力 。
五、加強疫病防控 。對死亡畜禽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對畜禽飼養、加工、交易等場所的廢棄物和污染物,要進行堆積發酵 。對已進行過免疫的畜禽,組織開展一次強化免疫,對災后補欄畜禽,及時開展補免 。出現異常的畜禽要立即采用有效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甚至撲殺處理,防止疫情擴散并按規定上報;嚴禁屠宰、經營死亡畜禽,嚴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場,確保畜產品安全衛生 。
六、加強飼養管理 。加強畜禽舍的通風換氣,定期殺蚊滅蠅及滅鼠,保持畜舍干燥衛生,并注意防暑降溫 。對一些欄舍倒塌嚴重的飼養戶,要合理調控飼養密度,避免因養殖場地減少而高密度飼養,影響畜禽正常生長 。對低齡、體弱、傷殘、病情嚴重的畜禽及時淘汰,降低飼養成本 。商品畜禽達到出欄標準的要盡快出欄,降低飼養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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