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省籍人員在汕尾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申領
?事項類型:
【外省籍人員在申領汕尾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公共服務 。
?政策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及有關文件處理 。
?申領條件:
1、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2、不具有本省戶籍的失業人員;
3、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 。
?所需資料:
1、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一份;
2、《創業就業證》原件;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身份證復印件;
5、經參保人確認簽名《參加失業保險人員信息表》;
6、戶籍證明材料;
7、社會保障卡(銀聯)銀行賬號復印件 。
?辦理程序:
1、申領人憑上述所需資料先到社保大廳保險關系科核對繳費年限,然后到待遇核發科申領失業金;
2、待遇核發科經辦人員對申領人的證件和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審核是否屬外省戶籍 。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非本省戶籍人員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核定其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打印《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給申辦人,一份與申請資料一起歸檔 。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出具《不予核發失業保險待遇告知書》,說明不予核發的理由 。
?辦理時限:
受理后,在20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 。次月15日前由財務科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