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網上注冊及報名須知
為方便我市居民申報經濟適用住房,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開通網上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注冊、報名系統,請符合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認購條件的家庭認真閱讀以下條款: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將根據我市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情況,對具備認購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lyzbj.org.cn)、洛陽日報、洛陽晚報發布項目認購公告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lyzbj.org.cn)屆時開通網上注冊、報名系統 。
二、報名系統開放后,請經濟適用住房認購家庭登錄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lyzbj.org.cn),點擊進入《洛陽市經濟適用房網上報名系統》進行注冊 。
三、注冊完成后,登錄系統,根據家庭需求選擇項目(限申請一個)、點擊“我要報名”,按系統提示和家庭情況如實填報申購信息(包含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戶籍、房產、車輛、婚姻、社保、公積金、工商注冊等)、下載各類證明材料模板(收入證明、同住證明、承諾書等)及《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按時限要求上傳各類證明(參照《網上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上傳附件說明》),完成報名工作 。下載的《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復印無效 。
四、報名分為2個階段完成:
1.注冊、報名階段 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完成注冊→登錄系統→點擊“我要報名”→如實填寫申購家庭相關信息→點擊“保存”→點擊“提交” 。需在第1階段的規定的注冊、報名時間內完成,申購信息需認真細致,一旦提交無法更改 。
2. 上傳資料階段 申請家庭完成信息提交后,按提示下載應提交的材料模板及《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開具證明、準備資料→上傳各類證明資料(含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車輛發票、工商注銷證明、收入證明等) 需在第2階段的規定時間內完成 。
3.未能按認購公告中規定的2個截止時間完成提交和上傳申請資料的 , 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申請 。
五、網上報名結束 ,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將對報名通過的申請家庭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lyzbj.org.cn)進行公布,同時發布《受理審核公告》 。通過的家庭按《受理審核公告》中的時間、地點,到經濟適用房項目接待中心進行預約后,申購人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 按預約時間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受理窗口提交各類資料(應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資料),進行資格初審工作 。
六、網上報名上傳資料與受理窗口資料不一致的,最終以受理審核部門意見為準 。
七、注冊及報名信息填寫人應為申請家庭的主申請人本人或申請家庭成員 , 按照系統提示及要求認真如實填寫 。為防止申請信息泄露,請勿委托他人或中介機構填報,一經發現,取消報名資格 。報名及受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受理審核及資料提交,必須申購人本人(或配偶)辦理,不允許他人代辦 。
八、惡意注冊或填寫虛假信息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將列入我市保障房信用黑名單 ,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
九、申請家庭應符合《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認購條件》(洛住保〔2019〕4號)中規定的條款 。
原文如下: 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認購條件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0]59號)、《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意見》(洛政[2017]5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為有效解決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需求 , 特修訂我市經濟適用住房認購條件 。
一、經濟適用住房認購條件:
1.具有洛陽市中心城區居民戶口,且已滿3年 。
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
3.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資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遷房屋等),宅基地面積不超過人均20平方米;擁有商業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請 。
4.未婚青年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 ,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需滿28周歲 。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1)申請家庭(或個人)名下家庭私用車輛限一輛,購買價格不超十萬 。(2)申請家庭(或個人)名下無注冊公司,無個體工商注冊 。(3)申請家庭成員為企業法人、出資人、股東不得申請經濟適用房;占有企業股份并擔任董事、監事等崗位的,不得申請經濟適用房 。(4)達到退休年齡老人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需將法定贍養人家庭條件合并審核,符合申購條件方可申請 。(5)離婚家庭人員離婚前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標準的不得申請;離婚前家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標準的 , 限一方申請經濟適用房,若另一方申請需滿2年后方可申請 。(6)申請人或其配偶為二級以上肢體殘疾人(其他二級以上殘疾人應取得殘疾證兩年以上) , 且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可予以優先保障 。
6.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 , 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
7.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 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
8.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經濟適用住房退出手續,或者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完全產權 。
二、以下情況的家庭,不得申請
1.申請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日前1年內,因出售、贈予、拆遷等原因 , 將家庭或個人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他人的,仍計算為原住房面積,與現有房產合并計算后超出人均20平方米的 , 不得申請 。
2.對拆遷房屋,被拆遷房屋面積超過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請 。
3.購買車輛超過十萬元的,車輛過戶后不滿1年的,不得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
4.申請家庭成員注冊公司 , 注銷后不滿1年的,不得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
5.原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成員中的未婚子女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
6.已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請 。
7.已享受房改、集資建房政策,且房改房、集資房面積超過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請 。
三、釋義:
1.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指夫妻雙方含未婚的子女 。
2.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市區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以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
3.未婚大齡青年申購經濟適用房需同時審核其父母家庭購房條件 。
4.計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時需將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所有住房合并計算 。
【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網上注冊及報名須知】四、本條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認購條件》的通知(洛房政〔2019〕10)號)廢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