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就醫人員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可以報銷】異地就醫人員在外地發生醫療費用有三種情況 , 手續齊全,可報銷 。
1、異地安置:參保者長期在外地居住,需辦理異地安置手續,在居住地選擇醫院(職工兩家、居民一家)并在我局登記備案 , 發生醫療費用后,需攜帶發票、明細清單、出院證、手續齊全,方可報銷 。
2、轉診轉院:在本地治療后因病情需要 , 需轉外地就醫的病人由本地定點醫院開具轉院審批表登記備案后,方可轉出 , 待醫療結束后,攜帶發票、明細清單、出院證,轉院審批表,手續齊全 , 可報銷 。
辦理了以上兩種手續的參保人員,并領取了新的社會保障卡 , 激活后,在疆內可以及時結算 。
3、急診:參保者因出差探親等原因外出,在外地疾病突然發作 , 發生醫療費后,攜帶發票、明細清單、出院證,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復印件等手續,經審核確認屬于急診范疇的 , 方可報銷 。
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及異地安置手續,且不符合急診范疇的 , 自行外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