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可知:(實施時間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 。)
一、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本轄區內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收入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異地務工人員的,在本地就業需達到規定時限;
4、在本市主城區范圍內有自有房產的常住人口(主要是新市民、青年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及產業園區就業人員,可申請距離城區較遠或選址在產業園區內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
具體條件由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 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
二、材料要求
申請人應當根據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 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江門保障租賃房申報條件有哪些 江門市公租房申請條件】三、審核環節
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 , 在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系統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在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將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實情況后,做出相應處理 。經核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即撤銷申請資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