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供暖標準溫度是多少?
不能低于18℃
根據《太原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當中的第二十二條規定,太原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間為當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 。因特殊情況,政府可以調整供暖期間 。居民熱用戶室溫應當保持在18±2℃ 。非居民熱用戶的室內溫度執行國家規范標準或者由供用熱雙方在供熱合同中約定 。
拓展:
因下列情況之一,室內溫度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由熱用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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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供暖標準溫度 太原市供暖標準溫度】因上述原因給其他熱用戶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