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貫徹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23〕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非蘇州戶籍人員的落戶登記管理,切實保障落戶人員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 , 制定本實施意見 。
1.《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中明確的直系親屬間投靠、在職干部調動、人才引進、宗教教職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轉業等符合政策性落戶的,按照相關部門的職能要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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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國務院《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國辦發〔2016〕72號)、國家發改委《2022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發改規劃〔2022〕371號)等文件要求 , 取消我市現有的積分落戶制度 。
3.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的非蘇州市戶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戶口遷入其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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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含本人與配偶、直系親屬共有)在本市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宅;
?。?)租住經住建部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國有土地上的商品住宅 。
?。ǘ┖戲ㄎ榷ň鴕擔侵贛瀉戲ㄖ耙登乙婪ú渭映欽蛑骯ど緇岜O?參保地為蘇州市行政區域范圍、目前在繳,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必繳險種) 。
?。ㄈ┮運腥ㄗ≌昵肼浠У模?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家庭成員關系材料 。
?。ㄋ模┮宰飭拮》可昵肼浠У? ,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在本市的無房產證明材料、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有效《江蘇省居住證》、《常熟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住宅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產權人現場簽署同意落戶的書面意見、家庭成員關系材料 。
4.教育、住建、人社、民政、衛健等部門要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切實保障新落戶人員的合法權益 。
5.加快實有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實時掌握人口變化情況,加強人口數據統計分析,為人口服務、管理提供支撐 。
6.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4月1日施行 , 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常熟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設置過渡期有關規定的通告》(常政通〔2020〕8號)自《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