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青城市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及優惠政策
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
1.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以家庭為單位 。申請家庭須自主選擇一名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為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須年滿 18 周歲 , 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其他共同申請人須為與主申請人或其配偶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家庭人員(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未婚、離異、喪偶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員可個人申請 。
2.申請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區范圍內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 15 平方米以下,且無資助住房(有資助住房是指直系親屬在我市中心城區有兩套或兩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在 40 平方米以上) 。
3.申請人可為:①市中心城區內的城鎮常住戶籍(戶籍滿 2年);②外來務工人員(就業時間滿 1 年);③外來創業人員(個體工商登記滿 1 年) 。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已享受了危房改造政策的家庭;
(2)已享受了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或住房租金補貼的家庭;
(3)已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資房的家庭 。
(4)因違反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解除合同未滿五年的 。
?二、廉租住房準入條件
1.申請人須為我市中心城區城鎮常住戶籍滿 2 年以上的法定成年人 。已婚必須與配偶共同申請;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自主選擇一名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為主申請人,其他共同申請人須為直系親屬 。
2.享受市民政局認定的市中心城區城鎮低保對象、城鎮特困人員和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 。
3.申請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 12 平方米以下且無資助住房(有資助住房是指直系親屬在我市中心城區有兩套或兩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在 40 平方米以上) 。計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時,需計算申請人同戶籍其他未列入共同申請人的家庭成員 。
4.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報我市廉租住房:
(1)已享受了危房改造政策的家庭;
(2)已享受了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或住房租金補貼的家庭;
(3)已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資房的家庭;
(4)處置私房或公房不滿 2 年;
(5)離異人員在離婚前不符合公、廉租住房保障條件 , 且離婚未滿 2 年;
(6)擁有營業性非住宅、消費性車輛或在市監部門注冊企業 。
?三、申請我市公共租賃住房優惠政策
【共青城市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及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包括戶籍在鄉鎮的所有城鎮特困人員、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實行“應保盡保” 。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員、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困家庭、退役軍人、消防救援人員等對象實行優先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