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最新)
類型情形補繳政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社會保險法》實施后參保并繳費的(2011年7月1日)
到達退休年齡不滿足繳費年限要求,繼續繳納,直至滿15年 。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就已參保繳費(2011年7月1日)
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含新農合)距領取年齡(60歲)不足15年
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
距規定領取年齡
超過15年的
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
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在自然年度內未繳費的 , 未繳費期間視作中斷繳費,不允許跨年度補繳 。
達到退休年齡
未滿15年
(1)《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繳費的,可以申請向后延長繳費,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可以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最新 長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3)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一次性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