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條件:
1.職工因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職工提取行為發生之日起的前12個月內未曾提取過住房公積金 。
1.符合本提取條件的可每年申請提取一次;
申報材料:
1.最低城鎮生活保障證明(低保證)
2.繳存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大陸居民身份證;臺灣同胞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護照;)
3.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
4.繳存職工本人應提供一張本人名下一類儲蓄卡,以便資金轉賬;
5.繳存職工本人無法到場辦理,可由他人代辦,代辦人另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
辦理地址:
柜面申報或網廳申報
【福州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積金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