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異地購房提取條件
為方便職工因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時間為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五年內,提取金額不超過房屋總價及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須保留10元以下余額) 。
情形一:
購買外省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為職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親戶籍地的,可按照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前述職工除應提供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材料外,還應提供戶籍地證明材料 。
情形二:
購買外省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非職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親戶籍地,但市公積金中心能夠通過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從外省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獲取職工房屋交易真實性的 , 可按照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前述職工應提供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證明材料 。【上海公積金異地購房提取條件和提取流程 上海公積金異地購房提取條件】
市公積金中心不能獲取房屋交易真實性 , 或經核查房屋交易不屬實的,職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
注:凡職工購買本市或外省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 該所購住房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 。如該住房確因職工自住需要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再次發生交易的,職工可憑有效的自住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并說明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