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個人所得稅退稅什么意思?
即在個稅年度匯算清繳中發現: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的,個人就可以申請退稅 。
【廣州個人所得稅退稅什么意思?】年度匯算辦理時間: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
什么是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 , 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 , 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簡言之 , 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后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
《公告》第一條規定了年度匯算概念和內容 。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 , 年度匯算的主體,僅指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個人 。非居民個人 , 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
第二,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 。同時 ,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 , 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