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誡罰:行政機關對違法相對方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損害以示警誡的行政處罰 。又稱為聲譽罰或精神罰 。其主要形式有警告 , 通報批評等 。我國《行政處罰法》將警告作為處罰的形式之一 。
【什么是申誡罰】1、警告 。行政機關對違法者實施的一種書面形式的譴責和告誡 。警告是行政處罰中最輕的一種 。適用于情節(jié)輕微或未構成實際危害結果的違法行為 。既具有教育性質義具有制裁性性質 。目的是向違法者發(fā)生警戒 , 避免其再犯 。
2、通報批評 。是行政機關以公開 , 公布的方式 , 使被處罰人的名譽權受到損害,既制裁,教育違法者,又可廣泛教育他人的一種行政處罰形式 。通報批評比警告的適用范圍廣 , 影響大,對被處罰人的榮譽或信譽造成損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