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陽復退轉軍人落戶辦理指南
項名稱:復退轉(含異地)軍人落戶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 繳銷遷移證件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 , 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沈陽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沈陽市公安局關于做好退役士兵落戶工作的通知》(沈退役軍人發[2019]23號)、《關于進一步明確戶口業務審批權限和審批時限的通知》(遼公治明發[2020]310號)《戶口申報事項證明材料工作手冊》 。
受理條件:我市居民入伍戶口注銷,退役后申請恢復戶口;軍隊轉業干部回本人或配偶原籍、投父母、投配偶、投子女落戶;投配偶;三期以上退役士官;同等城市非農業人口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本人為烈士子女,并投靠在沈親屬的退役士兵;為部隊建設做出特殊貢獻的退役士兵(榮獲國家級比賽前6名,全軍比賽前3名);經軍以上單位提出書面要求,需要特殊照顧的退役士兵;來沈投親安置的女退役士官 。
承諾時限:即辦
申請材料:
1.轉業軍人落戶:(1)軍轉辦出具落戶行政證明信 。(2)戶口注銷證明(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入伍地注銷戶口證明的,由師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3)軍人身份證編碼表 。(4)婚姻狀況證明 。(5)落戶地居民戶口簿、戶主居民身份證、房主身份證(投靠子女或父母 , 另需要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6)落戶地合法房屋手續(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備案合同、購房發票、完稅證明) 。
2.復退軍人落戶:(1)復退軍人落戶介紹信 。(2)戶口注銷證明(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入伍地注銷戶口證明的,由師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3)軍人身份證編碼表(已辦理過二代居民身份證,未辦過軍人身份證可不提供 。)(4)婚姻狀況證明 。(5)落戶地居民戶口簿、戶主居民身份證、房主身份證(投靠子女或父母,另需要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6)落戶地合法房屋手續(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備案合同、購房發票、完稅證明) 。
3. 離退休干部軍人落戶:(1)離退休干部落戶介紹信 。
(2)戶口注銷證明(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入伍地注銷戶口證明的,由師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3)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 。(4)婚姻狀況證明 。(5)落戶地合法房屋手續(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備案合同、購房發票、完稅證明) 。(6)落戶地居民戶口簿、戶主居民身份證、房主身份證(投靠子女或父母,另需要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
辦理地點:公安派出所
辦事流程:派出所戶籍窗口直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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