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漢公積金商轉公貸款細則存量房貸款上限延長至30年
政策原文:
根據2020年《武漢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第九條貸款期限
新建商品房商轉公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0年 。存量房商轉公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0年,并不得超過按房屋評估基準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計算的期限 。同時不得超過轉貸人法定離退休時間后的5年 , 貸款期限取實際年齡的整年計算 。【武漢公積金商轉公貸款細則存量房貸款上限延長至30年】
商轉公貸款期限不得長于原商貸的剩余期限 。
上述貸款期限以其中最短期限作為貸款期限 。
政策解讀:
存量房商轉公貸款最長期限(第九條)由20年延長至30年,主要是為了減輕商轉公貸款職工每月的還款壓力,也是為了與《武漢存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