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已經印發《》的通知 。
主要內容:
01、義務教育集團化辦學覆蓋率90%以上
到2025年 , 我市義務教育集團化辦學實施規模化發展、規范化發展、緊密型合作 , 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臺區義務教育集團化辦學覆蓋率達90%以上 。其他區集團化辦學覆蓋率達50%以上 。
02、新開辦的義務教育學校統一納入集團化管理
鄉村學校、薄弱學校優先納入優質教育集團、原則上新開辦的義務教育學校統一納入集團化管理 。支持省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與中小學開展教育合作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教育集團延伸至全學段,開展大中小幼一體化的集團化辦學改革試點,探索育人方式的改革創新 。
03、適度控制辦學規模
鼓勵集團內各成員校獨立成為新的集團化辦學主體 , 實現二次孵化,推進集團化辦學的集群發展 。適度控制辦學規模 。納入集團化辦學管理的學校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0所 。
04、嚴格集團化審批管理
同一法人的集團成員校,可使用集團總校“XX分校(或校區)校牌”;非同一法人的集團成員,可增掛“XX教育集團”名稱 , 但不得使用集團總校“XX分校(或校區)校牌”,已使用的要逐步規范到位 , 新增加成員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執行 。成員校退出后,不得繼續使用集團總校相關校名 。
規劃新建配套的義務教育學校,若已明確納入某教育集團管理的,應在土地供應前由配套學校所屬教育部門對外發布 , 發布后不得隨意調整;未明確的,原則上應以道路名稱確定項目建設名稱和法定校名 , 嚴禁借集團化辦學進行學區房炒作 。
05、集團教師區內交流比例不低于15%
【南京發文嚴控名校分校怎么樣 南京發文嚴控名校分校】每年集團教育區內交流比例原則上不低于集團內符合交流條件教師數的15% , 區外跟崗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 數的5%,骨干教師流動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師總數的20% 。鼓勵優秀骨干教師到集團內農村地區、薄弱地區和新辦學校輪崗交流 , 交流時間原則上不少于兩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