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辦理指南一、補貼對象
東莞市內各普通高等學校的應屆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預備技師班應屆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畢業學年學生 。
二、補貼條件
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愿望并積極求職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畢業年度內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的家庭);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3.在學期間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的 。
三、補貼期限
一次性補助 。
四、補貼標準
東莞市內各普通高等學校的應屆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預備技師班應屆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畢業學年學生 , 屬于城鄉困難家庭成員,屬于殘疾人,或者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可獲得求職創業補貼 。
1.對2020屆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 , 自2021屆起提高到每人3000元;
2.階段性對在市內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就讀的湖北籍2020屆畢業生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求職創業補貼 。
五、應提交材料
1.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東莞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辦理指南 東莞市畢業生創業補貼】3.屬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 需提交所在家庭在畢業年度內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關證明材料(指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復印件;屬殘疾人的,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屬國家助學貸款的 , 需提交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
4.未參加東莞市社會保險或社保卡異常的人員需提供個人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復印件 。
六、申請程序
備齊資料→向所在院校提交資料→學校將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并報送至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部門審核→撥到補助對象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其他賬戶 。
七、辦理流程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到市各人力資源分局領取就業服務登記號 。
學校在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安排時間給學生集中申請,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自愿申請 。
學校在4月10日前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通過的補貼申請人員名單在學校內公示7個工作日 。
4月20日前,學校將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并報送至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
報送材料包括《畢業年度困難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畢業年度困難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人員花名冊》(附件3),以及高校畢業生提交的相關申請材料和學校公示材料等 。
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學校報送材料的審核工作,審核完畢由東莞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將求職創業補貼撥付到申請人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其他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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