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崗位職責和權限:
縣級民政部門工作人員負責對鄉鎮上報材料并抽查,確認認定結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負責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
二、申請: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
三、受理:
申請人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并簽字確認,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相關手續,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 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
四、審查:
【云南低保申請流程/步驟一覽】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完成以上特殊程序后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
五、決定:
審批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入戶抽查特殊程序后,在3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 , 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 , 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
六、送達:
發放低保金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民政部門按照保障標準的差額或分類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
七、公開:
縣級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 。在移動端APP 公開 。可查詢當地低保對象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