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公安局等七部門關于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實行回收更新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 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 根據《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 允許五城區(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電動自行車實行回收更新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回收更新,是指需更新黃色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其所有人將車輛交售給有資質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后,申請注銷原黃色號牌,辦理新車登記上牌 。
二、電動自行車要整車回收,在回收時要有車架編號、蓄電池、電機等主要部件,并取得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出具的《電動自行車回收回執》 。號牌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車輛時一并收回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對收回的號牌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毀,每季度登記造冊上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
三、車主購買電動自行車,執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整車出廠合格證等申請資料辦理新車登記上牌,可登錄e福州APP“交警服務-電動自行車業務辦理”線上辦理,也可到市政務服務中心、車輛管理所等電動自行車窗口線下辦理,線下辦理的應交驗車輛 。
四、回收更新業務流程:①交售回收舊車→②取得回收回執→③申請注銷舊車→④辦理新車上牌 。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實行教育引導式動態管理 。依據五城區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違法情況,附加使用綠色和紅色兩種顏色標識 。
六、本通告自2023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商務局
福州市生態環境局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回收更新管理新政策】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