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季高溫天氣作業規定: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山東夏季高溫天氣作業規定】企業要做好高溫天氣期間的生產組織和管理,超高溫時段嚴禁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 , 當日應當停止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
企業要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要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要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