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調整范圍
江西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
二、調整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
三、調整辦法和標準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 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二)掛鉤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 。
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2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于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于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江西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 。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35%增加 。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準調整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