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償額度
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額度按其在讀期間實繳學費金額分學年確定 。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限額: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學的,每學年本專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此前入學的本專科生和研究生均為每學年6000元 。
補償學年數的確認以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中注明的修學時間為依據,修學時間超過標準學制的則按標準學制計算,超出年份所繳納的學費不補償 。兩個以上學歷層次連讀的畢業生 , 只按最終學歷在讀期間實繳學費確認補償額度,其入學年份依其最終學歷學籍注冊時間(或課程起始時間)計算,補償年數不超過該學歷階段標準學制年數 。雙專(本)科的補償年限按標準學制3年(4年)計算,每學年實際繳納學費可按雙專業實繳學費累加填寫 。普通高等教育專科轉本科畢業生,補償年數統一按其專科和本科階段實際就讀年數計算,即專科階段(一般為2年或3年)按專科收費標準、本科階段(一般為2年)按本科階段收費標準核定補償額度 。
資格申請流程【南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額度是多少 南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額度】
符合學費補償規定的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于就業之日起18個月內 ,按以下流程申請確立學費補償資格 。
1.在江蘇省學生資助系統(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并打印《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資格申請審批表》 , 本人簽字確認 。
2.持以下材料到就業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確認學費補償資格(相關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備驗):
(1)勞動(聘用)合同(任命或選派文件)復印件;
(2)本人最終學歷畢業證書復印件;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就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復印件;
(6)就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五證合一)復印件;
(7)畢業生在讀期間學費收據或《高等學校畢業生實際繳納學費證明》原件 。
畢業生提供的勞動(聘用)合同書(任命或選派文件)、社保繳費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中的單位名稱必須完全一致,沒有單位名稱或單位名稱不一致的證明材料無效。
社保繳費證明由縣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復核,每名申請學費補償者單獨出具(批量證明無效),不按規定格式出具或填寫不完整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無效。
申請學費補償的學生應積極配合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電話或上門核查 。審核通過后,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發放《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受理通知書》,請妥善保存 。資格申請表原件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集中保存 。
學費補償資格審核通過的畢業生,就業單位發生變動且變動后仍符合學費補償規定的,則應于變動后3個月內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變動申請審批表》 。材料和審核要求參照初次資格申請審核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