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失業金領取
每繳納5個月領取1個月 。
按前款規定辦法計算,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 , 計算領取期限超過18個月的 , 按18個月核定;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計算領取期限超過24個月的,按24個月核定 。
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準為失業前12個月的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月平均工資總額的50%。
按前款規定標準計算的失業保險金,高于或等于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最低月工資標準的95%發放;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0 %發放 。
申請材料
?。?)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原件);
?。?)勞動合同書(原件);
?。?)社保卡和本人身份證(原件);
?。?)2寸彩色照片2張;
?。?)如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失業保險手冊》須一同攜帶;
?。?)如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請提交個人檔案;
【海口失業金可以領取幾個月?】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名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