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助程序
【寧夏醫療救助辦法 寧夏醫療救助程序】一是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資助方面 , 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的資助,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劃轉,確保接受資助的救助對象及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二是對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實行直接救助和依申請救助 。對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高齡低收入老年人、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實行直接救助 , 對其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藥機構直接結算 。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先行支付;就醫結束后,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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