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昌城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補貼申報材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湖北省住建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鄂建文〔2021〕45號)、《宜昌城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宜府辦發〔2021〕58號),鼓勵引導多主體積極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和運營,妥善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問題,經市人民政府同意 , 對宜昌城區(不含夷陵區 , 下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或運營的企事業單位給予財政補貼支持 。
符合申報條件的建設或運營主體應向項目所在區住建(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
申報建設補貼需提供資料: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和項目驗收合格材料 。
【宜昌城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補貼申報材料】申報運營補貼需提供資料:按補貼年度提交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委托第三方運營的,還應提供委托運營協議;租賃期限達8個月及以上的單套(間)住房清單及租賃合同證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