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門診統籌的保障范圍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 。其中,需個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個人先按規定比例自付后,再按照規定的門診統籌待遇政策執行 。
門診統籌的保障待遇
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 。保障待遇向退休人員和社區醫療機構傾斜 。
【南京市職工醫保門診報銷政策 南京職工醫保門診統籌保障范圍+待遇】
例1:一位65歲退休人員在社區醫療機構就診,全年累計甲類藥品費用13000元 。
統籌基金支付:
0-1000(含)元:1000*0.55=550元
1000(不含)-5000(含):4000*0.8=3200元
5000(不含)-1.5萬(含):(13000-5000)*0.85=6800元
統籌基金累計支付:550+3200+6800=10550元
個人需支付:13000-10550=2450元
例2:一位75歲退休人員在社區醫療機構就診 , 全年累計醫保范圍內費用13000元,其中部分藥品需個人先行自付費用2000元 。
納入門診統籌待遇支付的費用:
13000-2000=11000元
統籌基金支付:
0-1000(含)元:1000*0.6=600元
1000(不含)-5000(含):4000*0.85=3400元
5000(不含)-1.5萬(含):(11000-5000)*0.9=5400元
統籌基金累計支付:600+3400+5400=9400元
個人需支付:13000-9400=3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