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蘭州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辦理指南
本條所稱的在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要件中,職工本人或配偶必須至少有 1 人的戶籍與建房所在地屬于同一個街道或鄉(鎮) 。
一、提取范圍
可同時提取職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
二、申請資料
1、在城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
具有建房所在地戶籍的職工本人或配偶的戶口簿、職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所有權證、規劃部門出具的用地批復或報建批復、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明、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票據(如果戶籍或土地登記在提取職工配偶名下的 , 還須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
2、在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
具有建房所在地戶籍的職工本人或配偶的戶口簿、職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鄉鎮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證明、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票據(如果戶籍或土地登記在提取職工配偶名下的,還須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
三、提取時限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以政府部門的建房批復日期為準兩年內可以提取 , 且只能提取一次 。
四、提取額度
職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額合并計算,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該房屋的總價(建造、翻建房屋的總價以職工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票據合計金額為準) 。
政策來源: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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