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鎮江居住證需要提交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 以及居住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
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包括:
居民身份證、戶口薄、駕駛證、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
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所有權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購房合同(農村地區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建設許可證、宅基地使用證等證件,也可作為房屋所有權憑證);
居住在非租賃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證件、房主同意居住說明和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
居住在租賃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鑒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尚未明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暫不做硬性要求 , 但未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
居住在用人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交用人單位居住證明和勞動合同;
居住在就讀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交就讀學校的居住證明和學生證(培訓證) 。
就業證明:
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
就讀證明:
【辦理鎮江居住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辦理鎮江居住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