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備材料:
1.被錄取學生的居民戶口簿;
2.被錄取學生的居民身份證;
3.學校錄取通知書 。
注意事項:
1.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證號碼、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
2.公民申請戶口遷移 , 應由申請人本人或者戶主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 特殊情況需代辦的 , 需申請人出具書面委托書并同時提交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 。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代辦 。
3.情形特別復雜的,請持相關材料到派出所戶籍窗口咨詢辦理 。
辦理時間:
市城區內: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5+2”服務戶籍窗口:星期六、星期日 9:00-12:00;
“天天辦”戶籍服務窗口:星期六、星期日及節假日 9:00-12:00;
【南寧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入材料】市縣域內: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