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旗縣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各定點醫療機構:
按照國家新醫保信息系統上線要求,進一步保障城鄉居民“兩病”患者門診待遇 , 對《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實施細則的通知》(呼醫保發〔2019〕80號)有關規定作出調整,具體如下:
一、調整限額
認定為高血壓的取消季度最高支付限額75元,執行年度支付限額300元,認定為糖尿病或同時認定為糖尿病、高血壓的取消季度最高支付限額150元,執行年度支付限額600元 。
二、擴大范圍
認定機構:將我市所有二級及以上公立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兩病”認定機構 。
支付范圍:在優先推薦使用自治區確定的“兩病”藥品的基礎上,將醫保目錄內的“兩病”藥品全部納入支付范圍 。
三、簡化流程
凡在認定機構門診就醫或住院治療期間診斷為高血壓、糖尿?。?且需要長期服用降血壓或降血糖藥品的參保人員,直接由認定機構進行登記備案,上傳至醫保信息系統,開通 “兩病”門診待遇 。具體認定規程按照《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實施細則的通知》(呼醫保發〔2019〕80號)有關規定執行 。
四、強化管理
(一)認定機構應進一步加強政策培訓 , 強化醫保科與其他相關臨床科室之間協作配合 , 提高主動服務意識,合理制定并不斷優化認定流程 , 由參保人主動認定轉變為醫療機構主動認定,并將認定情況及相關政策告知參保人員 。
(二)旗縣區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掌握轄區內醫療機構“兩病”人員門診、住院就醫情況,從“兩病”的認定到待遇落實實行全面監管,同時加強與衛健部門的溝通合作,指導農村基層醫療機構落實具體工作,進一步推進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工作 。
(三)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兩病”醫療費用的統計和報送工作 。旗縣區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兩病”認定及待遇支付情況的統計,按月周期報送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呼和浩特調整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2021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