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1.公民申報出生登記申請表;
2.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
3.結(jié)婚證或者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非婚生育說明;
4.出生材料 。
5.嬰兒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還需提交:
(1)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
(2)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 。
6.父母雙方均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或者一方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一方為外國人,申請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落戶的還需提交:
(1)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2)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3)父母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或者作為外國公民的身份證件 。
7.父母雙方戶口均為高校集體戶 , 申請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落戶的還需提交:
(1)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2)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3)父母雙方的常住人口登記表 。
注意事項:
1.出生材料包括以下之一材料:
(1)父母婚姻內(nèi)在國內(nèi)生育的嬰兒隨父或隨母落戶,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 ?。?)國內(nèi)非婚生育嬰兒隨母落戶,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
?。?)國內(nèi)非婚生育嬰兒隨父落戶,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和具有資質(zhì)的鑒定機構(gòu)出具的父子(女)親子鑒定證明;
?。?)出國(境)人員在國(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國落戶的 , 需提供:
①本人回國使用的中國護照(或旅行證或國籍認定書);
②父母回國使用的出入境證件;
③國外申領的出生證明原件;
④具有資質(zhì)機構(gòu)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
⑤我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件或我國締結(jié)的條約認可的其他證明或公證機構(gòu)出具的公證書;
⑥未取得或者放棄外國公民或者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聲明或證明 。
2.在家中出生無《出生醫(yī)學證明》的,應到衛(wèi)生計生行政部門補辦《出生醫(yī)學證明》后再辦理出生登記 。
3.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原則上需父母雙方到申報地派出所當場填報《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對父母雙方或一方因故無法前往派出所現(xiàn)場辦理的,分別上傳父親、母親手持《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的拍攝圖片 。
4.6周歲以上及其他情形特別復雜的 , 請持相關材料到派出所戶籍窗口咨詢辦理 。
5.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證號碼、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
【南寧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南寧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材料】6.如證件、證明上信息有誤,請到發(fā)證機關更正后,加蓋發(fā)證機關公章;如證件、證明上有涂改,請在涂改處加蓋發(fā)證機關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