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惠企政策
1.吸納“三類人員”就業社保補貼 。
對中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吸納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搬遷群眾“三類人員”(三類人員以鄉村振興部門提供數據為準)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一次性就業社保補貼,補貼標準按企業實際繳費部分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計算 。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
適用條件:
中小微企業(含就業幫扶車間、社區工廠、產業扶貧基地、農產品加工基地等就業載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吸納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搬遷群眾“三類人員”(三類人員以鄉村振興部門提供數據為準)就業 , 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
申請流程:
各類就業幫扶載體申報時應提供:
(1)繳納社會保險憑證;
(2)吸納“三類”就業人員勞動合同:
(3)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籍、人員類別、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聯系電話等)原件 。
2.就業幫扶載體吸納“三類人員”就業補貼 。
就業幫扶載體吸納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搬遷群眾“三類人員”(三類人員以鄉村振興部門提供數據為準)就業的 , 可申請享受一次性就業補貼 。補貼標準為:吸納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補貼2萬元;吸納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補貼3萬元;吸納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補貼6萬元;吸納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補貼10萬元 。
適用條件:
中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就業幫扶車間、社區工廠、產業扶貧基地、農產品加工基地等就業載體吸納“三類人員”就業超過10人以上,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
申請流程:
各類就業載體申請時應提供:
(1)就業幫扶載體一次性資金補貼申請表(包括單位開戶行全稱及賬號);
(2)吸納就業人員勞動合同、工資發放銀行流水、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3)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籍、人員類別、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聯系電話等)原件 。
3.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
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組織農村轉移就業人員到企業就業6個月及以上的,給予勞務中介組織或經紀人200元/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
適用條件:
有組織輸轉農村勞動力到企業或各類用工單位實現穩定就業6個月及以上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 。
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填寫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申請表,提供(1)勞務中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或勞務經紀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或社保卡賬號;(2)用工單位出具的吸納轉移就業人員的工資證明和工資發放銀行流水:(3)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組織帶動農村勞動力就業人員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籍、就業單位、就業時間、聯系電話等)相關資料 , 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待審核通過后按規定程序予以發放 。
二、惠民政策
1.一次性交通補貼 。
外出務工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三類人員”(以鄉村振興部門提供數據為準) , 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補貼 。補貼標準:區內跨縣(市)就業的為200元 , 跨省(區)就業的為800元 。
適用條件:
外出務工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三類人員” 。
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農村勞動力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民生服務中心提供本人(1)用工單位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工資發放銀行流水證明;(2)“三類人員”身份證明(以鄉村振興部門或戶籍所在地政府認定為主);(3)社保卡號或銀行賬號 。由鄉鎮初審后將符合條件的人員花名冊統一報送縣級人社部門復審通過后集中發放 。
2.“鐵桿莊稼保”補貼 。
具有我區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離開居住地(出村)或在本村扶貧車間就業的 , 在確定的商業保險公司購買50元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政府給予35元補貼(先繳后補) 。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傷殘的,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給予賠付(最高26萬元);支持保險機構給予傷殘治療期間住院現金補貼 。
適用條件:
外出務工或在本村扶貧車間就業3個月以上的農村勞動力 。
申請程序:
根據商業保險機構出具的保險繳費單,由鄉鎮政府通過系統比對審核外出務工情況 , 將符合條件的人員花名冊報送縣級人社部門復審后直接將政府補貼部分補給保險機構 。由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代繳的,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按程序申領補貼 。
3.赴閩就業補貼 。
到福建省務工或頂崗實習的寧夏籍脫貧人口在閩同一家企業連續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含3個月) , 可給予1500元交通生活補助 。在閩同一家企業連續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含6個月),可給予6000元跨省就業獎補 。參保時間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 。
適用條件:
在閩同一家企業連續穩定就業3個月/6個月以上(含3個月/6個月)的寧夏籍脫貧人口或頂崗實習人員 。
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務工人員需提供連續養老、工傷或失業保險記錄;頂崗實習人員提供對公賬戶銀行工資流水 。由福建用人單位按要求申報,寧夏各輸出地人社部門和福建各輸入地人社(就業)部門通過閩寧勞務協作對接服務平臺對務工人員身份進行審核后,由福建省各輸入地人社部門直補個人 。
【寧夏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相關補貼申領指南】咨詢電話:0951-5054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