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重獲自由的方式有:
1、特赦 。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大黨委會有權決定特赦;
2、減刑 。根據《刑法》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 , 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故意犯罪或發現有漏罪的 , 應當減為無期徒刑;
3、假釋 。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 , 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 , 不致再危害社會 , 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4、懷孕 。可以適用于懷孕的女犯人;
【死刑犯重獲自由的方式有哪些】5、刑法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