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停車設施信息登記范圍:
【泰安停車設施信息登記范圍 泰安停車設施信息登記范圍是什么】符合《泰安市停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經營性停車設施經營管理者 。
《泰安市停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經營性停車設施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并在停車設施投入使用后二十日內,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要求報送下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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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3瞪枋┥杓品槳負推矯媸疽饌?,包括停車設施位置、出入口、標志標線、設施設置、泊位類型、泊位數量、開放時間、收費方式和標準、服務和投訴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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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停車設施變更經營主體或者停業的,應當在變更、停業之日起十日內將有關變更、停業信息報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
非經營性停車設施的設置單位 , 應當在停車設施設置后二十日內將停車設施信息報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