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 , 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最右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60公里每小時 。
【高速路上車速一般多少 高速上車速大多數多少】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 , 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