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離婚沒有結婚證的處理,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辦理登記結婚的 。離婚時需要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補領結婚證以后 , 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
【離婚沒有結婚證怎么辦 女方起訴離婚沒有結婚證怎么辦】2、未辦理登記結婚的 。如果同居關系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 , 這種情況除非雙方愿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 , 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如果是在公布實施之后的,只能按照同居關系處理,不存在離婚一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