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五條 駕駛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 應當隨車攜帶登記證 , 按規定懸掛非機動車號牌,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號牌 。
禁止偽造、變造、轉借、涂改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非機動車號牌、登記證;禁止使用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登記證 。【贛州電動車無牌上路法律規定 贛州電動車無牌上路法律規定是什么】
無牌上路公安交管部門將會予以相應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 , 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 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
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 , 駕駛應當登記而未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30元罰款,并告知當事人補辦相應手續 。
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 駕駛應當登記而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三十元罰款 , 并責令當事人限期補辦相關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