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修訂說明
為進一步保障我市流動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 規范完善積分入學管理工作,我局修訂起草了《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對管理辦法修訂說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
隨著戶籍制度改革、二孩三孩政策實施,我市進入義務教育入學高峰期,而現行的《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定》(中府〔2020〕2號)2023年已到期,為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政策,保障流動人員子女入學權益,提高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效率,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需出臺新的積分入學管理辦法 。
二、修訂目的
依托政務網絡數據共享平臺,打造一個真正便民、利民的積分入學管理平臺,用“數據跑路”代替“群眾跑腿” , 切實解決長期在中山工作和生活的流動人員子女入學問題;進一步落實“鎮街為主、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招生要求,精簡市級共性項目,強化鎮街個性項目,完善積分入學管理制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益 。
三、修訂起草過程
根據近年來我市積分入學政策執行過程中收集的意見反饋情況,同時參考周邊地市積分入學政策,2023年初,我局起草了《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辦法》,經局領導班子多次討論,并向市直相關部門和各鎮街政府廣泛征求意見后,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次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
【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修訂說明】四、修訂稿主要內容
《積分入學管理辦法》在結構上分為總則、組織管理、積分規則、積分申請、受理和核查評分、積分確認和排名公示、入學管理、監督檢查、附則和附件共10個部分,其中積分申請、受理、核查評分、積分確認、排名公示等章節都明確了具體事項和工作時間要求 。
第一部分是總則 。闡述了積分入學管理的背景、法律依據、適用范圍、積分入學概念、參加對象、組織原則、管理模式和操作系統 。明確了積分入學堅持居住證為主要依據,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入學 。積分入學采取“個人自愿申請、分鎮街受理、統一平臺操作”的管理模式,實行網上申請、查詢、審核、評分、排名、公示等“一門一網式”服務 。
第二部分是組織管理 。明確了市政府、鎮街政府及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 , 市政府統一領導 , 鎮街政府屬地管理,自行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鎮街應當設立積分入學管理窗口,負責積分入學各項工作 。
第三部分是積分規則 。明確了積分項目由市級共性項目(350分)和鎮街個性項目(450分)組成,總分值800分,這是本次積分入學管理辦法最大的變化,體現了分鎮街受理的工作思路,也是落實義務教育以鎮街屬地為主的具體表現 。
第四部分是積分申請 。明確了申請人、申請地、申請年級、申請人條件、申請方式、提交材料、報名時間等要素 。只能選擇父或母其中一方申請積分入學,申請人可以向有效居住證上的現居住地址(或申請人、配偶、子女的房產證地址)所在鎮街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且只能選擇一個鎮街進行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申請只限于義務教育起始年級 。有多個子女同年申請入學的,只需申請一次積分 。
第五部分是受理和核查評分 。闡述了積分申請受理后補充材料和信息轉遞的要求,明確了核查評分部門的具體職責 。
第六部分是積分確認和排名公示 。闡述了積分查詢、確認積分、積分復核的具體要求,明確了積分排名的規則和公示要求 。
第七部分是入學管理 。鎮街教育部門向社會公布積分入學的學校名單和服務區域 , 確定積分指標數,劃定入圍標準 。規定了申請人憑積分入學通知辦理入學手續,不服從入學安排或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放棄入讀資格 。
第八部分是監督檢查 。積分入學工作接受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教育行政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對積分入學情況進行督查 。對于偽造或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的,以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不當履職的行為,均明確了懲戒處理辦法 。
第九部分是附則 。明確了不適用于本管理辦法的范圍 。規定了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和有效期等問題 。
第十部分是附件 。內容為《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市級共性項目計分標準》 。積分入學管理市級共性項目計分標準由三個部分組成 , 包括居住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三項內容,側重在中山市內的居住、參保和繳納公積金要求,體現了申請積分入學基礎積累和教育公平要求 。居住證以2010年1月1日實施居住證制度為起點開始計算,其它項目以實際繳納費用開始計算,各項目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統一為當年積分入學報名結束當月底 。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2023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