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陽江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居住證申請資格、條件:流動人口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一般指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機動車駕駛證、戶籍證明等);
【陽江有合法穩定住所如何辦理居住證】3、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以及房屋所在單位、社區或者物業服務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房產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等;
4、申請人的大1寸彩照相片一張及相片回執單 。
辦理流程:
1、流動人口在到達我市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
2、申請人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居住證辦理申請 。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等證明材料 。
3、派出所受理后當日完成核對審批并申報;市局3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制證;縣級公安局3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發放工作 。
辦理時間、時限:
10個工作日內(中心鎮7個工作日內) 。
收費標準: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繳納證件工本費2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