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咸陽民政局離婚手續
1、初審:雙方當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雙方當事人戶口薄原件(或者公安機關開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雙方當事人結婚證原件(或者結婚檔案) 。注:現役軍人一方需提供部隊開具《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及軍官證(士官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 。
2、受理: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當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每人兩張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到有關部門更正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
3、冷靜期:受理申請次日起30日為冷靜期 。
4、登記:三十日,雙方都未撤回離婚申請 ,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協議書并辦理離婚證 。雙方未共同到場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二、咸陽民政局離婚條件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 , 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當事人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七)雙方自愿結婚;
(八)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九)當事人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戶口簿 。
三、咸陽民政局離婚材料
1、戶口簿;
2、身份證;
3、結婚證;
4、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
四、咸陽民政局離婚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 , 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 , 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 , 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 , 予以登記 , 發給離婚證 。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 , 應當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 , 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 , 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咸陽市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手續材料 咸陽市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手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