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后,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 , 可以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嗎?
【汕頭離婚后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更改嗎?】答: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后,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當事人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 , 必要時可以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或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
拓展知識:
在我國 , 夫妻離婚的法律途徑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登記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
如果夫妻雙方自愿離婚 , 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了一致協議,夫妻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婚姻登記機關依法核準并發給離婚證,通過這種方式離婚的稱為協議離婚或登記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不愿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或者夫妻雙方不能自愿達成離婚協議,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終止婚姻登記,人民法院可依法制作準予離婚的調解書或作出離婚判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