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頭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材料
1.《汕頭市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
2.《汕頭市公益性崗位補貼人員匯總表》
3.用人單位法定登記證書復印件;
4.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件,由補貼對象選擇其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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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6.屬招用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提供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證明材料 。
〔注:1以上材料屬復印件的須提供原件審驗(原件現場審驗后退回) 。所提交的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并由用人單位蓋章確認與原件一致 。
2.從便民角度出發,(1)申請者不用提交有關社保繳納證明資料 , 改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內部查詢核對 , 但建議申請者要認真校對好填寫的社保情況,以免資料不準確影響申報 。可從單位繳納社保稅務系統、汕頭市社保局單位網上辦事大廳、汕頭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社保局、各區縣社保分局服務大廳、街道鄉鎮人社所等處的人社一體機等渠道查詢或打印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情況自行進行核對 。(2)申請者不用提交就業困難人員證明,改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內部查詢核對 。
3.補貼實行“一次審批、全期暢領”,初次申請時審核相關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內,如相關情況和材料未發生變化,不再要求重復提供證明材料 。即后續申請時只提交申報材料申請表、匯總表 。〕
